1、同城转移:职工在省中心缴存单位之间发生工作单位调动。单位经办人至受委托银行领取《青海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后,交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专柜人员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在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直接办理转移。
2、异地转移:职工发生工作单位调动,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携本人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手续。